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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残联安徽省文明办
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司法厅  
安徽省劳动保障厅安徽省建设厅  文件
安徽省文化厅安徽省卫生厅  
安徽省体育局安徽省总工会  
安徽省团省委安徽妇联

皖残联[2003]1号
关于切实加强社区残疾人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残联、文明办、民政局、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劳动保障局、建设局、文化局、卫生局、体育局、总工会、团委、妇联:
    社区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时期加强城市工作的重要部署,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社会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报告“发展社区服务,方便群众生活”的有效途径,同营造政通人和的政治环境、文明整洁的城市环境和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密切相关。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以及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社区建设工作将在全国全面推开,从而对我国残疾人事业,尤其是城市残疾人工作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我省有近百万残疾人生活在城市社区。与健全人相比,他们是一个特殊而困难的群体,需要社区给予特别的扶持和帮助,更需要通过社区来实现参与社会生活。社区建设为残疾人事业开辟了新的工作领域,社区成为面向广大残疾人、为残疾人直接提供服务的工作层面。做好社区残疾人工作,对于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弘扬人道主义,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维护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为确保跟上国家全面加强社区建设的步伐,加快推进我省社区残疾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将残疾人工作融入社区建设之中,统筹规划,协调发展
    社区残疾人工作是社区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社区残疾人工作,切实将社区残疾人工作纳入城市社区建设总体规划和目标管理,做到社区残疾人工作与社区建设协调发展,使残疾人与健全人一样共享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各级残联作为政府社区建设协调领导机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当地社区建设的工作,掌握情况,主动提出社区残疾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务必做到纳入计划,同步实施。
  对于民政部确定的合肥市蜀山区、庐阳区,芜湖市新芜区、镜湖区,淮北市相山区、安庆市大观区、淮南市田家庵区等7个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区,当地残联要把社区残疾人工作当成重要工作,积极介入,全面将社区残疾人工作纳入示范标准评比活动之中,统一规划,一并验收,取得经验,及时推广。
    二、扎实开展社区残疾人工作,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根据国务院批转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提出的“加强社区残疾人工作”的要求,各地要积极开展社区残疾人工作,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1、加强社区残疾人组织建设。
    社区残疾人组织是开展社区残疾人工作的组织保证。要按照社区组织建设的要求,依托社区居民委员会,建立社区残疾人组织——残疾人协会。残协主席一般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副主任担任,副主席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由优秀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属担任。残协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导下,积极发挥纽带作用,密切联系残疾人,动员各方面力量,整合社区资源,为社区残疾人服务。同时,团结教育残疾人,鼓励残疾人自强自立,调动残疾人的潜能,带领残疾人积极参与社区建设。
  2、保障社区残疾人基本生活。
    社区残疾人协会应积极开展社区残疾人基本生活状况调查摸底工作,并将贫困残疾人特别是重残无业残疾人,下岗、失业残疾职工,有一定就业能力但收入达不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残疾人,抚养人或赡养人确无抚养、赡养能力家庭中残疾人的贫困状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督促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到应保尽保。社区居民委员会在社会保险、大病补助、困难残疾人家庭生活服务等方面为残疾人提供援助,并在定期补助和临时救济方面予以倾斜。
  3、推进社区残疾人就业。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社区服务业已成为社区就业新的增长点和着力点。社区居民委员会及残疾人协会应针对残疾人的特点和实际情况,依法安置残疾人在社区内相关单位按比例就业;依托街、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积极为残疾人提供就业信息咨询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等全方位的就业服务;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社区公益性岗位,扶持残疾人社区内个体就业,积极组织有一定就业能力的无业、下岗残疾人开展各种形式的灵活就业和非正式就业。社区服务网点和其他社区就业岗位应优先安置残疾人就业或采取岗位预留的方式扶助社区残疾人就业。
  4、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
    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残疾人康复训练及服务任务。依托社区医疗机构、学校、福利企事业单位、工疗站等机构,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以家庭为基础的康复训练,掌握社区人群残疾发生情况,了解残疾人康复需求,开展健康教育,普及残疾人预防和康复知识,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社区内要有适合残疾人的康复训练场所、必需的康复训练器材,有经过培训的专、兼职康复人员。
  5、组织社区扶残助残。
    社区残疾人协会要积极配合教育、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的基层组织开展“红领巾助残”、“志愿者助残”和“巾帼助残”等活动,通过“一助一”、“结对子”等多种形式为残疾人提供经常有效的帮困、助学等服务,特别要督促和帮助本社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都能接受义务教育。结合正在开展的“百万青年志愿者助残”行动,以志愿者注册形式组建较稳固的助残队伍,保证助残活动的长期性。
  6、活跃社区残疾人文化生活。
    社区公共文化活动场所要免费或优惠向残疾人开放,配置适合残疾人使用的视听读物和体育娱乐器具。因地制宜组织残疾人参加各类群众性文体活动。在社区公共宣传栏内对“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残疾人节日进行专题宣传。
  7、建设社区无障碍环境。
    社区无障碍设施是残疾人走出家门、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条件,也是方便老年人、妇女、儿童和其他社会成员的重要设施。建设社区无障碍环境,是社会文明的体现。
新建、改建社区住宅、公共设施、道路,要根据《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要求,进行无障碍规划、设计、建设或改造。要根据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实际需求,有计划地对已有社区住宅、公共设施、道路逐步进行无障碍改造。做好已有无障碍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确保正常使用。
  8、维护社区残疾人合法权益。
    社区残疾人协会要深入宣传、贯彻《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配合社区居民委员会制定、实施本社区对残疾人的优惠扶持措施,同时提高社区群众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社区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民事调解组织要及时了解社区内残疾人权益保障状况,听取残疾人意见,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服务,调解有关纠纷,依法维护残疾人的正当权益;法律援助机构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残疾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社区安全保卫机构要对残疾程度较重、很少外出的残疾人定期走访,消除不安全因素;对重性精神病患者要做好监护工作,降低肇事率。
  三、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社区残疾人工作
    各级民政部门在推进社区建设工作中要听取残联的意见,把社区残疾人工作列入社区建设工作计划,给予具体指导。各级文明办、教育、公安、司法、劳动保障、建设、文化、卫生、体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组织,要把社区残疾人工作纳入各自的社区建设工作领域,兼顾特性,同步实施。
    各级残联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积极参与社区建设,与各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做好社区残疾人工作。要将社区残疾人工作纳入自身职责,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切实措施,发挥综合、协调、服务作用,并及时总结、交流经验,推动社区残疾人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二00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版权所有:田家庵区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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